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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9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4)。公司董事、副总裁魏凤鸣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公司副总裁张康宁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减持期间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7月28日,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的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以上减持计划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因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股份数量及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上述股东减持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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