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单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华股份”)与单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23日签订《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年出栏50万头优质商品猪及屠宰加工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9亿元。该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单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单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年出栏50万头优质商品猪及屠宰加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已经单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甲方:单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名称:单县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2、出资方式:自筹
3、投资总额:9亿元人民币
4、股东情况:项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情况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将在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四、《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出栏50万头优质商品猪及屠宰加工项目。
2、项目规模:投资总额为9亿元,建成后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年屠宰量为50万头。建设内容包括种猪场3座、商品猪场10座、屠宰场1座。
3、建设方式:分两期实施。第一期总投资4.5亿元;第二期总投资4.5亿元。
(二)项目用地及扶持政策
1、甲方根据项目建设内容依法向乙方出让位于山东省单县朱集镇的土地,乙方依法取得后用于项目建设。为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及不动产证等相关手续。
2、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及出让合同、价格、付款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乙方所需养殖用地流转协议由项目公司与土地所属镇政府或村委会另行签订协议。
3、乙方同等享受甲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高效农业奖励办法和种畜禽存栏、商品畜禽上市、标准化猪舍建设、畜禽保险等方面相关补贴政策。
4、甲方支持乙方投资项目公司尽快建设成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国家级重点种猪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
1、甲方明确部门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用水用电、工
商注册、税务登记、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做好项目建设期间的相关服务,并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服务。
2、为确保乙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筑质量,乙方项目开工建设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3、乙方必须确保项目在单县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项目投产后应依法在单县属地纳税。
(四)其他约定
1、因甲方违约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甲方将依法赔偿乙方合理的经济损失;若乙方违约也应依法赔偿甲方合理的经济损失。
2、如遇国家产业、土地流转、税费等政策调整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等因素及非乙方因素时,本协议按照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为避免疑义。
五、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单县人民政府合作建设生猪养殖项目,为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及自身发展战略规划而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公司生猪养殖业务板块的区域性扩张,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将为公司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次投资事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市场、环保等因素引致的投资风险的可能;同时生猪饲养可能受到非洲猪瘟影响,导致项目承担经营风险。
公司拥有积累多年的养殖、疫病防控等经验,并配备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办理项目所需的相关事宜,储备了一批畜牧方面的人才,助力公司畜牧业发展。
2、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