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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9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19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3,073.16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4%。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3,073.16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4%。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9年6月30 日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事项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强与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发挥公司的集中采购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 宁 李 华 赵湘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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