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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拟在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事前对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19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进行本公司 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19年审计工作,且公司关于续聘其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 宁 李 华 赵湘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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