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迈瑞医疗:2021-02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证券代码:300760 证券简称:迈瑞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36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160万股,发行价格为48.80元/股,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795,683,773.59元(已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1,799,462.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变更部分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缩减“营销服务体系升级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将上述项目缩减的募集资金及“研发创新平台升级项目”、“迈瑞南京生物试剂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武

汉研究院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基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新募投项目“武汉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迈瑞医疗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武研院”),同意公司为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路支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武研院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的下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武汉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近日,公司及武研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1”,武研院简称为“甲方2”,甲方1和甲方2合称为“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简称为“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丙方”。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69274959026,截止2021年6月2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后续甲方将武汉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转入专户监管。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武汉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2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2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元、丁明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8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2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1年12月31日)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武汉迈瑞医疗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