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张朝益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一、概述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张朝益先生签署《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二、张朝益先生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股份发行方(甲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方(乙方):张朝益
2、签订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8月2日签订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已经于2020年4月9日签订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5月27日签订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股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将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无需履行《股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股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均无违约情形,《股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针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相关文件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无需继续履行相关文件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