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赔付库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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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6月23日21时03分,位于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1号路8号的库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库房及库房内存放的货物烧毁,无人员伤亡。辽宁省海城市公安消防大队出警,于2019年7月19日作出鞍海消火认字[2019]第0017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火灾的起火时间为2019年6月23日20时49分左右;起火部位为半成品存放区与成品存放区分隔墙北侧、仓库主通道以西第一排货架上方;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塑料包装制品造成火灾。
火灾库房在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保险”)参保,中银保险接到公司报案后,第一时间开通理赔通道,积极对火灾事故进行估损、理算等工作,理赔过程中中银保险服务专业、及时,对客户高度负责,相关理赔工作进展顺利,最后双方确定过火库房损失共计295万元,根据投保金额及相关保险合同赔付条款约定,最终核定赔付公司360.9万元,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为支持企业发展,中银保险先行赔付公司201万元,剩余159.9万元待公司提供相关理赔材料后赔付。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