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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关于公司存货理赔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7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0-002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存货理赔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鞍山市分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等相关材料,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七彩化学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鞍山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受理,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鞍03初字第19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 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788777922C

法定代表人:徐惠祥

住 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被 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818887875C

负责人:温华,系公司总经理

住 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219路28号

(二)诉讼情况

2019年6月23日21时03分,位于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1号路8号的被保险人一库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被保险人库房及库房内存放的货物烧毁,无人员伤亡。辽宁省海城市公安消防大队出警,于2019年7月19日作出鞍海消火认字[2019]第0017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火灾的起火时间为2019年6月

23日20时49分左右;起火部位为半成品存放区与成品存放区分隔墙北侧、仓库主通道以西第一排货架上方;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塑料包装制品造成火灾。火灾发生后,原告七彩化学公司向被告人保鞍山分公司报案索赔。接案后,被告单方委托公估公司对此起火灾事故进行估损、理算。公估公司估损后认定本次火灾事故造成原告流动资产(存货)损失人民币46,332,158.85元。对于案涉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被告认为原告的投保范围为其全部存货,出险时的账面资产约为11,200万元,而投保时保险金额为58,144,349.51元,该保险金额是账面资产的一半左右,因此认为出险时为不足额投保,应按保险金额与账面资产的比例进行赔付;原告对被告拟赔偿的意见及赔款金额均不予认可。时至起诉时,被告尚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赔款。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流动资产(存货)理赔款人民币29,825,142.54元[流动资产(存货)理赔款=受损仓库内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42,607,346.48元÷该标的出险时的账面余额46,332,158.85元×本次事故损失金额46,332,158.85元×(1-30%免赔率)=29,825,142.54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施救费用理赔款人民币214,980.32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被告未及时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人民币136,044元(以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的保险金总额30,040,122.86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暂计至2019年12月1日止,剩余利息损失另行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尚有几宗诉讼、仲裁案处于审理状态,该等诉讼、仲裁案未达到披露标准。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火灾导致流动资产(存货)损失金额约为1,650.70万元至2,956.78万元,该损失对本期利润有一定影响,但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本次火灾引起的诉讼不会

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鞍03初字第19号)》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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