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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以自有资产作为抵押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张燕深丁 明

签署日期:2019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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