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子公司为公司本次抵押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曾雪云 | 张燕深 | 丁 明 |
签署日期: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