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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67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 1%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6号),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向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分别发行4,709,577股和1,569,859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04,000,000股增加至110,279,436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及夏承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增加6,279,436股,占增发上市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69%;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及夏承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实际支配表决权比例由47.25%提高至50.25%,较本次增发股份上市前增加3.0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告知: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戴军、王宏军、夏承周、及其一致行动人
住所戴军: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 王宏军: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夏承周:上海市闵行区宝城路******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8号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2222号1幢J228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11月19日
股票简称罗博特科股票代码300757

变动类型(可多选)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加/减少比例
戴军A股增持470.9577增加4.27%
王宏军A股增持156.9859增加1.4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
戴军--470.95774.27%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470.95774.27%
无限售条件股份----
王宏军--156.98591.42%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56.98591.42%
无限售条件股份----
夏承周873.60008.40%873.60007.92%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873.60008.40%873.60007.92%
无限售条件股份----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159.000030.38%3,159.000028.65%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3,159.000030.38%3,159.000028.65%
无限售条件股份----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880.62008.47%880.62007.99%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880.62008.47%880.62007.99%
无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4,913.220047.25%5,541.163650.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4,913.220047.25%5,541.163650.25%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和王宏军先生承诺: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也不由罗博特科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取得罗博特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罗博特科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和王宏军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罗博特科股票的行为。

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罗博特科股票的行为。
8.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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