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就《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情形。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立云 | 盛先磊 | 杨利成 |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