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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9
证券代码:300755证券简称:华致酒行公告编号:2020-035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15:00时在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嘉禾国信大厦CD座5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向东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朱琳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09,50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5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9,49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5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的出席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50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49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5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5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5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5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5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5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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