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0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888,667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195.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18.6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76.4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华致酒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项制度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019年2月2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
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 | 43050176463600000134 | 52,883.50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 9550880004332200304 | 8,328.20 | 信息化营销系统建设项目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粮广场支行 | 8110701012101509899 | 12,764.76 | 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 800000186177000001 | 15,0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备注:
1.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直属上级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2. 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直属上级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粮广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直属上级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该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1日将该专户余额6,222.46元全部划入公司的基本结算银行账户,并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