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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朋医疗: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朋医疗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爱朋医疗”或“江苏爱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爱朋医疗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0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80元,共计募集资金31,91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29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5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内容及历史变更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13,318.3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9,318.30万元,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江苏爱朋。项目投资的具体内容分别为办公场所购置、研发人员工资、设备购置及安装、实验室研发费用等。

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4月8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从“如东县经济开

发区永通大道东侧”变更为“如东高新区掘港街道西二环东侧”,即悍业路东侧爱朋医疗产业园内。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8月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终止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中的1,414.31万元投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述变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预计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江苏爱朋如东县悍业路东侧爱朋医疗产业园13,318.3010,732.61

2、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占项目预计总投资额比例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比例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318.3010,732.613,074.9723.09%28.65%

本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综上,本次变更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爱朋,实施地点为如东县悍业路东侧爱朋医疗产业园,实施内容为办公场所购置、研发人员工资、设备购置及安装、实验室研发费用等,截至2021年9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3,074.97万元。

三、本次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

(一)本次变更后项目概况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计划投资金额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1办公场地租赁和建设5,400.00江苏爱朋上海市联航路1188号浦江智谷3#楼实施方式、 实施地点
如东县悍业路东侧爱朋医疗产业园实施方式
2研发人员工资4,500.00江苏爱朋/未变更

- 3 -

3实验室建设及研发设备购置1,200.00爱众检测如东县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12#楼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4研发器材及材料采购、临床试验等2,218.30江苏爱朋/未变更
合计13,318.30

注:“爱众检测”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爱众医蕙(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简称。

(二)调整实施方式的情况

1、子项目“办公场所购置”调整为“办公场地租赁和建设”

(1)调整后实施方式

公司将设立上海和如东双研发中心,以上海为主。在上海计划租赁联航路1188号浦江智谷3#楼作为上海研发中心,在如东计划在爱朋医疗产业园内建设如东研发中心。

上海研发中心办公场地约6,300㎡,租金500万元/年,装修投入2,000万元,预计项目将支付租金及装修费用投资共3,000万元。公司拟与出租方签署长期租赁协议并保障优先续租权,项目结项后,上海研发中心的租赁费用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支付。

如东研发中心建设面积调整为1,000㎡,投资2,400万元。

(2)调整原因

上海作为国际性大都市,具有人才、信息、资本、技术等资源密集的优势,公司计划依托既有的上海地区内外部资源,将技术研发中心的主办公地及核心研发人才集中于上海,有利于研发专业人才招聘、培养,也有利于公司整体技术研发水平提升。

如东是公司产品主要生产基地,也是研发技术和工艺转化的基地,在如东进行硬件投资建设具有一定成本优势,且如东县悍业路东侧爱朋医疗产业园所在土地为公司自有产权资产。为使技术研发真正服务于产品和工艺,计划同时在如东建设实验室,购置研发实验设备,开展研发试验、工艺测试等工作。

2、子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调整为“实验室建设及研发设备购置”

(1)调整后实施方式

公司计划租赁如东县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12#楼约1,400㎡,建设标准化医疗器械实验室,满足医疗器械实验、检验、检测需求,最终具备为医疗器械项目提供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的能力和资质。实验室计划建设1,000㎡,计划投资1,200万元,其中,实验室建设900万元,实验室设备购置300万元。公司拟与出租方签署长期租赁协议并保障优先续租权,租赁费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支付。该子项目由公司投资,公司全资孙公司爱众医蕙(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2)调整原因

随着公司发展,研发项目数量日趋增加,研发实验、试验、测试需求也日渐增加,全部委托外部实验室完成效率不可控,且成本较高;同时公司开展的医疗器械CXO业务也需要开展大量实验、试验、测试;随着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推广,医疗器械项目实验、试验、测试需求也会大量增加,并会形成专业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和专业市场。综合以上情况,公司对自行建设专业医疗器械实验室有较高需求,计划自建实验室并购置相应研发设备。

(三)增加实施主体情况

考虑到未来前述自建实验室既服务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权属公司,也服务于外部市场主体,为便于清晰核算实验室的成本、效益情况,计划由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爱众检测作为子项目“实验室建设及研发设备购置”的实施主体。爱众检测基本情况如下:

- 4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爱众医蕙(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飞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1日
经营期限2021年6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26982T7K
注册资本1,180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通市如东县掘港街道珠江路888号生命健康产业园12号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5 -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爱众医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爱朋医疗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公司将通过对爱众检测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拨至爱众检测银行账户,爱众检测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其余子项目实施主体仍为母公司江苏爱朋。

(四)调整实施地点情况

1、子项目“办公场地租赁和建设”实施方式调整后,实施地点相应调整为上海市联航路1188号浦江智谷3#楼、如东县悍业路东侧爱朋医疗产业园。

2、子项目“实验室建设及研发设备购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变更后,实施地点相应调整为如东县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12#楼。

四、本次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资金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建设意义。

本次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和安全。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该项目的相关变更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资金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建设意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爱朋医疗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 磊 袁海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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