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0年半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0年半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昌莲(签字): 王 乾(签字):
徐冬根(签字):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