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184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8年11月21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816.5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87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79,109,811.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0,000,000.00元,已于2018年11月27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8】4842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4号《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45,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4,500,000元,扣除债券承销费用4,495,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0,005,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的755918736810604账号内。上述资金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合计人民币2,249,431.1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7,755,568.8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
第441ZC0041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已使用34,754.4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561.70万元。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已使用21,522.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0,472.63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561.7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6,316.19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6,316.1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元。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984.42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4,507.02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4,507.0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501.8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使用专户,并与华夏银行深圳东门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龙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龙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4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专项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为方便管理,公司已在华夏银行深圳东门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具体内容可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2年4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2022年6月23日,因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具体内容可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2022年7月19日,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招商银行龙华支行及广发证券;公司、深圳市隆利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龙华支行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可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以上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含子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招商银行龙华支行 | 755918736810604 | 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 | 7,012,864.14 |
中国建设银行龙华支行 | 44250100004000005462 | 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 | 8,005,317.32 |
合 计 | 15,018,181.46 |
注1:2020年4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之“隆利光学研发中心”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22,302.66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22,302.66元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基本
户。2022年4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之“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22,069.54元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注2:上述存款余额中,包含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注3: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以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2、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之“隆利光学研发中心”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22,302.66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22,302.66元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2、2022年4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之“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22,069.54元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以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6,580.15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相应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 441ZA10003 号”《鉴证报告》审验确认。
本公司前次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半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附表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表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5,000.0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61.7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316.1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1,561.70 | 31,183.86 | 103.95% | 2020年12月31日 | 156.97 | 否 | 否 |
隆利光学研发中心 | 否 | 5,000.00 | 5,000.00 | 0 | 5,132.33 | 102.65% | 2020年12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5,000.00 | 35,000.00 | 1,561.70 | 36,316.19 | 103.76% | 156.9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进展说明: 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因新冠肺炎疫情及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利润空间下降,2022年半年度年实现净利润156.97万元。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将“隆利光学研发中心”主体变更由“惠州隆利”变更为“深圳隆利”,地点由"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变更"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本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之“隆利光学研发中心”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22,302.66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22,302.66元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2、2022年4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之“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22,069.54元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上述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成。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附表2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单位: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1,775.56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84.4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507.0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 | 否 | 13,546.97 | 13,546.97 | 616.13 | 12,940.25 | 95.52% | 2021年3月31日 | -301.29 | 否 | 否 |
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 | 否 | 18,228.59 | 18,228.59 | 2,368.29 | 11,566.77 | 63.45% | 2022年3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1,775.56 | 31,775.56 | 2,987.42 | 24,507.02 | 77.13% | -301.2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进展说明: 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因新冠肺炎疫情及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利润空间下降,2022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301.29万元。 |
2、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进展说明: 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在本报告期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处于初期产能爬坡阶段。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580.15万元。本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以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