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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2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项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8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

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延期事项”)。本次延期事项中,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其它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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