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年10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小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柳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振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134,043,615.58 | 1,900,698,867.13 | 12.2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65,722,811.34 | 811,495,342.36 | 6.68%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00,965,318.42 | 23.50% | 1,514,482,696.35 | 27.5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218,432.32 | 54.46% | 46,099,494.67 | -34.6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756,102.96 | -43.64% | 18,203,994.47 | -66.3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2,583,384.24 | 455.30% | 84,876,479.80 | 82.1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49.46% | 0.38 | -37.4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49.46% | 0.38 | -37.4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9% | 30.33% | 5.59% | -36.5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456,913.9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550,120.41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892,725.3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7,696.30 |
减:所得税影响额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922,735.33 | |
合计 | 27,895,500.2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1,56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吴新理 | 境内自然人 | 48.99% | 58,671,920 | 58,671,920 | ||||
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69% | 15,200,000 | 15,200,000 | ||||
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46% | 6,539,520 | 6,539,520 | ||||
共青城金湖众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4% | 4,000,080 | 0 | ||||
吕小霞 | 境内自然人 | 1.78% | 2,128,000 | 2,128,000 | ||||
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5% | 653,920 | 653,920 | ||||
吴泽元 | 境内自然人 | 0.37% | 445,096 | 0 | ||||
陈家夫 | 境内自然人 | 0.31% | 375,169 | 0 | ||||
刘俊丽 | 境内自然人 | 0.25% | 300,000 | 300,000 |
庄世强
庄世强 | 境内自然人 | 0.25% | 300,000 | 300,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共青城金湖众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8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80 | |||
吴泽元 | 445,096 | 人民币普通股 | 445,096 | |||
陈家夫 | 375,169 | 人民币普通股 | 375,169 | |||
万丛林 | 249,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9,300 | |||
黄培建 | 20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7,200 | |||
高志 | 205,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5,900 | |||
曹洁 | 185,66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5,660 | |||
叶金伟 | 178,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8,300 | |||
丁大富 | 173,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3,300 | |||
胡星 | 157,88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7,88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539,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53,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2、吴新理和吕小霞为夫妻关系,截至2020年9月30日,吴新理持有公司股份58,671,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9%。吕小霞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128,000股,2020年10月10日,公司员工李美新、查显超因离职,其在公司持股平台欣盛杰所持股份转给吕小霞。吕小霞通过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7,749,280股变成7,814,130股,合计持有公司8.30%的股份。3、公司未发现其他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发现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
公司前
名普通股股东、前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与期初相比上升73.5%,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2、其他应收款:与期初相比上升36.19%,主要系房租押金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与期初相比下降59.17%,主要系留抵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4、在建工程:与期初相比上升约7300万元,上升比例995.87%,主要系惠州募投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5、长摊待摊费用:与期初相比上升约1400万元,上升比例266.69%,主要系厂房装修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与期初相比上升83.34%,主要系设备投入增加,预付设备款项所致。
7、短期借款:与期初相比上升233.33%,主要系增加流动贷款所致。
8、其他应付款:与期初相比上升42.26%,主要系设备投入增加,购买设备应付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7.52%,主要系业务拓展所致。
2、营业成本: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31.61%,主要系销售增长、材料成本相对上升所致。
3、管理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95.32%,系主要系股权激励费用(约2200万元)和疫情停工损失(约1000万元)所致。
4、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6.97%,主要系主要系利息收入减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所致。
5、其他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40.82%,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60.66%,主要系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增加,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7.01%,主要系减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82.13%,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22.01%,主要系加大投资购买设备、惠州募投项目投入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10.33%,主要系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1、2020年3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2、2020年5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3、2020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4、2020年7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5、2020年8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6、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二、关于回购注销59000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1、2020年8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2、2020年8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三、关于回购注销15000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1、2020年9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2、2020年9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四、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1、2020年9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截至目前,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未来公司将继续履行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事项概述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 2020年03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
2020年05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 |
2020年06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 |
2020年07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 |
2020年08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 |
2020年08月27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
关于回购注销59000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关于回购注销59000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 2020年08月04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
2020年08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 |
关于回购注销15000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 2020年09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
2020年09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 2020年09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刘美霞、黎材杰、王江平、王建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59,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至目前,回购注销程序尚未执行完毕,未来公司将继续履行回购注销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查显超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回购注销程序尚未执行完毕,未来公司将继续履行回购注销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权激励承诺 | 隆利科技、激励对象 |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 | 2020年01月03 | 2020年1月3日至 | 正在履行 |
条件
条件 | 目标如下: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该部分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 日 | 2023年1月2日 | 中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吴新理、吕小霞 | 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如果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 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 正在履行中 |
欣盛杰投资
欣盛杰投资 | 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 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 正在履行中 |
中投金盛 | 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 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 正在履行中 |
融慧达 | 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 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 正在履行中 |
金湖众诚 | 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29日 | 履行完毕 |
吴新理 |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 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1月30日 | 正在履行中 |
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
欣盛杰投资 |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拟长期持有隆利科技股票;(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隆利科技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隆利科技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隆利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隆利科技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隆利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持有的隆利科技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 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1月30日 | 正在履行中 |
中投金盛 |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在锁定期满后,如果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 | 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1月30日 | 正在履行中 |
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减持。
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5)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 |||||
隆利科技、吴新理、吕小霞、陈志君、李燕、刘俊丽、叶良松、庄世强 | IPO稳定股价承诺 |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如下: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选用前述方式应考虑: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2)股票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②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3、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做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 | 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 正在履行中 |
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
个月内回购股票,且回购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减资程序。
、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启动条件①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达到或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做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②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或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履行相应的公告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的
0.5%: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30%。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的0.5%: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5、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30%。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 |||||
隆利科技、吴新理、吕小霞 | 股份回购的承诺 | 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以市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以市场价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购回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同时,如公司未能履行依法以市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以市场价代为履行上述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 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1月30日 | 正在履行中 |
隆利科技、吴新理、吕小霞、陈志君、李燕、刘俊丽、叶良松、庄世强、游丽娟、梁保珍、王珎、国海证券、君悦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隆利科技、吴新理、吕小霞、陈志君、李燕、刘俊丽、叶良松、庄世强、游丽娟、梁保珍、王珎、国海证券、君悦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补充赔偿责任的承诺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律师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承诺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 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1月30日 | 正在履行中 |
吴新理、吕小霞、陈志君、李燕、刘俊丽、叶良松、庄世强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的效益是否能在短期内充分体现,则会影响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形成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1、加强募集资金运营管理,实现预期效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和惠州隆利光学研发中心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对于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拟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面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并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能产生最大效益回报股东。2、科学实施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管理层薪酬计提、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的利润水平。3、重视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投资价值: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并制定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条款。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包括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股利分配,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及分配的监督,不断增加公司的投资价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 | 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1月30日 | 正在履行中 |
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
隆利科技 | 利润的分配政策的承诺 |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由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具体内容如下: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3、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且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5、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 | 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1月30日 | 正在履行中 |
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
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
融慧达、中投金盛 | 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 中投金盛和融慧达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融慧达为中投金盛的一致行动人,融慧达同意在隆利科技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决策机制上与中投金盛保持一致行动;融慧 | 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1月30日至 | 正在履行中 |
达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对隆利科技的股东权利时,均将作为中投金盛的一致行动人,与中投金盛协商一致意见,如与中投金盛意见不一致时,均按照中投金盛的意见行使其权利;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为双方均为隆利科技股东期间,自中投金盛和融慧达签署协议之日起算;协议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
达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对隆利科技的股东权利时,均将作为中投金盛的一致行动人,与中投金盛协商一致意见,如与中投金盛意见不一致时,均按照中投金盛的意见行使其权利;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为双方均为隆利科技股东期间,自中投金盛和融慧达签署协议之日起算;协议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 | 2021年11月29日 | ||||
吴新理、吕小霞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隆利科技(含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附属企业,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隆利科技存在竞争的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或在上述企业或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 | 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1月30日 | 正在履行中 |
吴新理、吕小霞 | 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为规范并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出具了《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隆利科技的独立法人地位,善意、诚信的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保证不干涉隆利科技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不会利用控制地位促使隆利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或人员作出任何可能损害隆利科技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或行为。(2)本人保证在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并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隆利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3)对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隆利科技之间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确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利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 | 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1月30日 | 正在履行中 |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件进行,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要求或接受隆利科技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及善意地履行与隆利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不向隆利科技谋求任何超出协议之外的利益。(
)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适用于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除隆利科技之外的所有企业,本人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该等企业按照与本人同样的标准遵守以上保证及承诺事项。(
)如以上声明与事实不符,或者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保证及承诺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隆利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件进行,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要求或接受隆利科技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及善意地履行与隆利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不向隆利科技谋求任何超出协议之外的利益。(4)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适用于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除隆利科技之外的所有企业,本人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该等企业按照与本人同样的标准遵守以上保证及承诺事项。(5)如以上声明与事实不符,或者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保证及承诺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隆利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 | |||||
吴新理、吕小霞 | 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能被追缴的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承诺:若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遭受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承担所有相关的经济赔付责任,且无需隆利科技支付任何对价。 | 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1月30日 | 正在履行中 |
隆利科技、吴新理、吕小霞、李燕、庄世强、柴广跃、伍涛、王利国、游丽娟、梁保珍、王珎 | 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 1、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④不得批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 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1月30日 | 正在履行中 |
的具体原因;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⑦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⑧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②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③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承诺书 |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并承诺:本公司报送贵会的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020年03月14日 | 2020年3月14日 | 正在履行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补偿责任。 | 2020年03月14日 | 2020年3月14日 | 正在履行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2020年03月14日 | 2020年3月14日 | 正在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四、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可能出现以下应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20年09月30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董事会秘书:刘俊丽;新技术研发负责人:彭益;证券事务代表:李土婵。 | 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0-001) |
第四节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76,258,096.87 | 445,083,473.76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6,239,566.08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72,320,619.19 | 41,683,710.14 |
应收账款 | 579,358,253.12 | 561,692,784.01 |
应收款项融资 | 135,503,844.39 | 144,893,682.83 |
预付款项 | 37,158.42 | 172,164.02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7,403,463.22 | 5,436,233.07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371,019,551.55 | 330,997,471.57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401,604.07 | 10,779,837.15 |
流动资产合计 | 1,602,542,156.91 | 1,540,739,356.55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327,268,117.91 | 268,033,932.97 |
在建工程 | 80,555,018.63 | 7,350,783.15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14,607,641.26 | 14,704,583.90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9,426,465.40 | 5,297,792.9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260,963.08 | 5,455,591.1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3,383,252.39 | 29,116,826.4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31,501,458.67 | 359,959,510.58 |
资产总计 | 2,134,043,615.58 | 1,900,698,867.1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0,000,000.00 | 30,0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377,592,069.54 | 332,826,905.48 |
应付账款 | 581,250,327.43 | 558,263,037.25 |
预收款项 | 530,168.96 | 266,648.37 |
合同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 | 38,787,526.78 | 40,134,828.83 |
应交税费 | 4,774,809.39 | 7,027,319.91 |
其他应付款 | 140,069,964.51 | 98,462,207.98 |
其中:应付利息 | 198,297.20 | 35,850.00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43,004,866.61 | 1,066,980,947.82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25,315,937.63 | 22,222,576.9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5,315,937.63 | 22,222,576.95 |
负债合计 | 1,268,320,804.24 | 1,089,203,524.77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19,752,220.00 | 119,752,22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42,422,673.29 | 420,462,834.94 |
减:库存股 | 51,184,753.50 | 51,680,697.00 |
其他综合收益 | 2,994,594.04 | -30,939.92 |
专项储备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2,591,189.00 | 42,591,189.00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309,146,888.51 | 280,400,735.3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65,722,811.34 | 811,495,342.36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65,722,811.34 | 811,495,342.3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134,043,615.58 | 1,900,698,867.13 |
法定代表人:吕小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柳丹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振华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63,685,608.07 | 444,584,817.0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0,000,0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72,320,619.19 | 41,683,710.14 |
应收账款 | 579,358,253.12 | 561,692,784.01 |
应收款项融资 | 135,503,844.39 | 144,893,682.83 |
预付款项 | 37,158.42 | 115,976.98 |
其他应收款 | 334,709,026.27 | 199,694,279.3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348,208,886.46 | 321,264,038.53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364,961.30 | 7,734,749.98 |
流动资产合计 | 1,874,188,357.22 | 1,721,664,038.87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 47,000,000.00 | 46,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89,034,872.44 | 262,505,598.10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201,013.94 | 66,361.11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6,912,511.11 | 3,962,011.0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221,906.59 | 5,416,534.6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643,853.91 | 22,660,666.4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63,014,157.99 | 340,611,171.35 |
资产总计 | 2,237,202,515.21 | 2,062,275,210.22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0,000,000.00 | 30,0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377,592,069.54 | 332,826,905.48 |
应付账款 | 677,993,038.36 | 697,865,128.73 |
预收款项 | 530,168.96 | 266,648.37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29,264,295.32 | 35,842,188.73 |
应交税费 | 3,380,539.58 | 6,655,304.47 |
其他应付款 | 120,927,893.52 | 95,073,623.28 |
其中:应付利息 | 198,297.20 | 35,850.00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09,688,005.28 | 1,198,529,799.06 |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25,315,937.63 | 22,222,576.9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5,315,937.63 | 22,222,576.95 |
负债合计 | 1,335,003,942.91 | 1,220,752,376.01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19,752,220.00 | 119,752,22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42,257,512.10 | 420,297,673.75 |
减:库存股 | 51,184,753.50 | 51,680,697.00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2,581,483.75 | 42,581,483.75 |
未分配利润 | 348,792,109.95 | 310,572,153.7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02,198,572.30 | 841,522,834.2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237,202,515.21 | 2,062,275,210.22 |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500,965,318.42 | 405,654,790.28 |
其中:营业收入 | 500,965,318.42 | 405,654,790.28 |
利息收入 |
已赚保费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504,017,571.67 | 402,468,599.93 |
其中:营业成本 | 437,557,925.93 | 358,235,187.37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2,035,724.23 | 1,729,784.31 |
销售费用 | 7,661,875.97 | 4,886,042.47 |
管理费用 | 30,829,535.22 | 17,429,713.59 |
研发费用 | 27,798,533.57 | 23,799,124.23 |
财务费用 | -1,866,023.25 | -3,611,252.05 |
其中:利息费用 | 1,009,444.45 | 315,611.11 |
利息收入 | 1,038,141.65 | 2,829,919.04 |
加:其他收益 | 13,895,936.42 | 9,593,011.6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996,104.38 | 190,883.8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87,883.20 | 716,234.1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4,377.51 | -4,131,595.53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137,241.22 | -201,877.02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3,454,807.04 | 9,352,847.40 |
加:营业外收入 | 8,066.90 | |
减:营业外支出 | 72,379.49 | 30,410.58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3,382,427.55 | 9,330,503.72 |
减:所得税费用 | 163,995.23 | 772,841.8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218,432.32 | 8,557,661.83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218,432.32 | 8,557,661.83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218,432.32 | 8,557,661.83 |
2.少数股东损益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34,972.59 | -7,078.85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34,972.59 | -7,078.85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34,972.59 | -7,078.85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534,972.59 | -7,078.85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3,753,404.91 | 8,550,582.9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3,753,404.91 | 8,550,582.9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1 | 0.0736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1 | 0.0736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吕小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柳丹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振华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626,761,376.54 | 463,385,085.13 |
减:营业成本 | 571,450,810.05 | 413,300,844.83 |
税金及附加 | 1,801,424.06 | 1,541,803.58 |
销售费用 | 7,590,736.54 | 4,859,212.37 |
管理费用 | 21,705,537.49 | 15,425,766.32 |
研发费用 | 23,784,610.90 | 20,863,293.50 |
财务费用 | -1,853,247.61 | -3,605,877.35 |
其中:利息费用 | 1,009,444.45 | 315,611.11 |
利息收入 | 1,027,047.90 | 2,829,442.79 |
加:其他收益 | 13,685,936.42 | 9,593,011.6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857,995.21 | 190,883.8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87,883.20 | 716,234.1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86,823.90 | -4,933,197.6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137,241.22 | -201,877.02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8,562,902.62 | 16,365,096.79 |
加:营业外收入 | 8,00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50,000.00 | 29,144.03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8,512,902.62 | 16,343,952.76 |
减:所得税费用 | 194,606.83 | 822,841.89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8,318,295.79 | 15,521,110.87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8,318,295.79 | 15,521,110.87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5.其他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8,318,295.79 | 15,521,110.87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5 | 0.13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5 | 0.13 |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1,514,482,696.35 | 1,187,614,854.41 |
其中:营业收入 | 1,514,482,696.35 | 1,187,614,854.41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491,040,662.44 | 1,112,985,643.91 |
其中:营业成本 | 1,310,014,297.94 | 995,339,006.54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保单红利支出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4,038,422.56 | 5,329,874.95 |
销售费用 | 17,299,389.82 | 14,603,119.35 |
管理费用 | 86,150,582.69 | 44,107,513.29 |
研发费用 | 77,889,931.22 | 61,812,057.10 |
财务费用 | -4,351,961.79 | -8,205,927.32 |
其中:利息费用 | 2,343,619.42 | 527,974.44 |
利息收入 | 2,479,778.70 | 8,498,061.80 |
加:其他收益 | 31,550,120.41 | 22,404,806.89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892,725.36 | 494,882.2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031,700.06 | -1,264,558.0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725,218.33 | -15,643,100.22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56,913.94 | -298,895.47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7,671,047.35 | 80,322,345.84 |
加:营业外收入 | 5,000.00 | 142,041.90 |
减:营业外支出 | 172,696.30 | 120,967.74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7,503,351.05 | 80,343,420.00 |
减:所得税费用 | 1,403,856.38 | 9,768,650.14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6,099,494.67 | 70,574,769.86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6,099,494.67 | 70,574,769.86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6,099,494.67 | 70,574,769.86 |
2.少数股东损益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025,533.96 | -8,175.58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025,533.96 | -8,175.58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025,533.96 | -8,175.58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3,025,533.96 | -8,175.58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9,125,028.63 | 70,566,594.2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49,125,028.63 | 70,566,594.2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38 | 0.6071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38 | 0.6071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吕小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柳丹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振华
6、母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1,802,275,688.79 | 1,319,095,248.06 |
减:营业成本 | 1,615,094,952.91 | 1,124,830,754.74 |
税金及附加 | 3,571,922.68 | 5,021,043.55 |
销售费用 | 17,228,250.39 | 14,576,289.25 |
管理费用 | 69,241,648.27 | 38,609,318.37 |
研发费用 | 67,962,915.84 | 57,887,392.49 |
财务费用 | -4,318,185.57 | -8,187,207.42 |
其中:利息费用 | 2,343,619.42 | 527,974.44 |
利息收入 | 2,463,592.03 | 8,496,190.10 |
加:其他收益 | 31,289,241.45 | 22,404,806.89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552,786.27 | 494,882.2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031,700.06 | -1,264,558.0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725,218.33 | -15,643,100.22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56,913.94 | -298,895.47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7,122,379.66 | 92,050,792.42 |
加:营业外收入 | 5,000.00 | 141,975.00 |
减:营业外支出 | 150,225.54 | 118,311.33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6,977,154.12 | 92,074,456.09 |
减:所得税费用 | 1,403,856.38 | 9,749,508.73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5,573,297.74 | 82,324,947.36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5,573,297.74 | 82,324,947.36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 |
值准备
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5,573,297.74 | 82,324,947.36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46 | 0.71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46 | 0.71 |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87,635,056.77 | 1,094,998,341.57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36.0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133,060.08 | 36,573,100.5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29,768,116.85 | 1,131,572,478.1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50,224,552.88 | 810,157,579.15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39,532,062.97 | 194,753,610.7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7,552,674.62 | 57,039,127.3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582,346.58 | 23,020,212.5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44,891,637.05 | 1,084,970,529.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876,479.80 | 46,601,948.4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54,584,511.26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781,634.9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85,000.00 | 303,85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8,051,146.20 | 303,85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65,117,247.17 | 98,234,929.9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10,348,596.47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75,465,843.64 | 98,234,929.9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7,414,697.44 | -97,931,079.9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724,133.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0 | 26,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6,089,038.61 | 213,982,578.6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6,813,171.61 | 239,982,578.6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0,000,000.00 | 11,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9,668,460.56 | 72,988,195.82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4,991,558.13 | 212,328,675.7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4,660,018.69 | 296,316,871.5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153,152.92 | -56,334,292.8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082,054.51 | 200,239.8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8,303,010.21 | -107,463,184.6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6,389,037.99 | 470,429,017.7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8,086,027.78 | 362,965,833.16 |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87,382,396.77 | 1,094,899,916.57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066,722.20 | 36,572,799.3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25,449,118.97 | 1,131,472,715.9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40,260,844.30 | 810,157,579.1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 239,334,098.11 | 194,753,610.70 |
现金
现金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7,460,091.52 | 57,039,127.3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139,233.23 | 21,891,164.6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33,194,267.16 | 1,083,841,481.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254,851.81 | 47,631,234.1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6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441,695.8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85,000.00 | 303,85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414,477.08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3,126,695.85 | 718,327.0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61,814,173.90 | 98,234,929.9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35,907,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2,597.76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97,721,173.90 | 98,597,527.7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4,594,478.05 | -97,879,200.6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724,133.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0 | 26,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6,089,038.61 | 213,982,578.6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6,813,171.61 | 239,982,578.6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0,000,000.00 | 11,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9,668,460.56 | 72,988,195.8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4,991,358.13 | 212,328,675.7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4,659,818.69 | 296,316,871.5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153,352.92 | -56,334,292.8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90,568.97 | 198,817.84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0,376,842.29 | -106,383,441.5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5,890,381.28 | 469,140,651.1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5,513,538.99 | 362,757,209.62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2、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