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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为股份: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取得剩余募投项目用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2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取得剩余募投项目用

地的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其中募投项目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计划投资231,156万元,总用地面积约为285亩。该项目前期已取得项目用地56,058.02平方米(约84.09亩),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开发建设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近日公司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剩余用地132,177.69平方米(约198.27亩)。现将本次取得项目用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出让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与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公司以人民币57,893,828.22元(大写:伍仟柒佰捌拾玖万叁仟捌佰贰拾捌元贰角贰分)整取得WJ-G-2022-005号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家路西侧、大兢路北侧;用地面积132,177.69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

出让人: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苏州迈为科股份有限公司

2、出让标的:坐落于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家路西侧、大兢路北侧,

编号为WJ-G-2022-005号的宗地。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土地面积:132,177.69平方米

5、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6、出让总价款:人民币57,893,828.22元,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5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7、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186,156万元(大写:壹拾捌亿陆仟壹佰伍拾陆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14,084元(大写:壹万肆仟零捌拾肆元)。

8、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9、生效: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吴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项目用地,将用于建设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PECVD、PVD及自动化设备各40套,预计达产后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60亿元。公司基于自身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所积累的丰富研发生产经验、业务资源以及行业领先优势,积极布局下一代电池片技术——HJT电池片设备领域,以期在未来光伏行业升级中抓住先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扩大在光伏电池设备领域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根据签署的《出让合同》,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并需要满足投资额、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资方向、税收等各个方面的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对公司进行考核,如果未能满足相关的要求并产生违约的,相关主管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对公司采取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特别提醒相关合同中的税收、投资金额、投资强度等数值,仅是合同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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