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做出本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