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ATL修订合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况
经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Amperex Technology Limited (以下简称“ATL”)于2021年4月28日签署了两份《合资合同》(包括《合资合同(关于电芯合资公司)》及《合资合同(关于电池包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原合资合同”),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两家合资公司,从事应用于家用储能、电动两轮车、无人机等领域(以下简称“合作领域”)的中型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 (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其中包括一家主要从事应用于合作领域的中型电池电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合资公司(“电芯合资公司”)和一家主要从事应用于合作领域的中型电池电池包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合资公司(“电池包合资公司”)。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ATL合作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二、本次修订
(一)协议修订
经双方进一步友好协商,基于共同效益最大化原则,并结合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就原合资合同部分内部进行修订并签署相关修订文件(包括《修订重述合资合同(关于电芯合资公司)》及《修订重述合资合同(关于电池包合资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受限业务移转的相关调整
将原合资合同中合资公司成熟后开始受限业务移转的内容修订为自合资公
司设立完成后双方立即启动在合作领域的业务和资产的移转工作,并明确了双方受限业务移转的范围及确定方式。
2、出资进度调整
将原合资合同中关于双方在约定条件满足且合资公司成立日后的40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出资的内容修订为按照合资公司董事会根据业务需要做出的决策进行出资。
3、管理团队机制
明确公司有权提名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及首席财务官;ATL有权提名合资公司的首席运营官及首席技术官。
4、直接股东变化
调整ATL对合资公司的持股主体,即ATL将在厦门新设子公司作为合资公司的直接持股主体。
(二)本次修订的审批程序
根据《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其他进展事项
1、本次投资已完成有关的经营者集中审批。
2、合资公司拟设立地点为厦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ATL签署的《修订重述合资公司(关于电芯合资公司)》(《AMENDED AND RESTATED JOINT VENTURE CONTRACT relating to CellJV》)
2、公司与ATL及其下属子公司Poweramp Technology Limited签署的《修订重述合资公司(关于电池包合资公司)》(《AMENDED AND RESTATED JOINT
VENTURE CONTRACT relating to Pack JV》)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