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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低于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287,600.00万元,与部分关联方交易金额超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或未在预计额度范围内的,超出部分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产生差异主要是受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拟为参股公司宁普时代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普时代”)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宁普时代的业务发展,促进其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时宁普时代的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措施或根据各自优势提供其他资源支持,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22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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