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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秀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蔡秀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2021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1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公司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公司2020年度

审计机构、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调整独立董事津贴、2020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会计政策变更、2021年度委托理财计划、2021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公司部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新增和调整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1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11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11月19日,对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其他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同时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得到发挥。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了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历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成员,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履职,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出谋划策。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提名和资格审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出具了专门意见并上报董事会审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1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证券法(2019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事项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秀玲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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