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208,399,700股变更为2,207,113,780股。根据经审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07,113,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128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115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025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12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6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
2 | 00*****309 | 黄世霖 |
3 | 02*****886 | 李平 |
4 | 08*****189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瑞荣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08*****14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泰瑞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前述主体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24.7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宁德时代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林美娜 吴文丽
咨询电话:0593-8901666
传真电话:0593-8901999
八、备查文件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