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做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普莱德事项一揽子解决方案的议案》
公司及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其他原股东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就普莱德业绩补偿、股权出售等相关事项达成并履行完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普莱德事项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