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做出本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映明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