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19-07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5.47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64%;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105人;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9月24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年7月12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9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日:2019年9月2日。
(三)授予价格:35.53元/股。
(四)授予对象:共3,105人,为符合授予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五)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5.47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 类别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3,105人) | 1,395.47 | 100% | 0.64%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中层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骨干员工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核心骨干员工(含前述授予后分五期解除限售的部分核心骨干员工)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同的授予对象拥有不同的解除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中层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骨干员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分五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 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核心骨干员工(含前述授予后分五期解除限售的部分核心骨干员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 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中层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骨干员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19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320亿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19-2020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670亿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19-2021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060亿元 |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 2019-2022年四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490亿元 |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 2019-2023年五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960亿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核心骨干员工(含前述授予后分五期解除限售的部分核心骨干员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19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320亿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19-2020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670亿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九)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自股东大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A+/B+/B | C | D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 100% | 80% | 0 |
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公司需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鉴于定期报告公告前30内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因此,前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9月2日为授予日,以35.53元/股的价格向3,106名激励对象授予1,395.5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900股。因此,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06名变更为3,10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95.56万股变更为1,395.47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9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1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351ZC0147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9年9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9年9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3,105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495,810,491元,其中:计入股本13,954,700元,计入资本公积481,855,791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2,194,445,000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51ZA00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9月11日止,公司变更后的股本为
人民币2,208,399,700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2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9月24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 991,855,489 | 45.20% | 13,954,700 | - | 1,005,810,189 | 45.54%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975,380,829 | 44.45% | - | - | 975,380,829 | 44.17%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6,474,660 | 0.75% | 13,954,700 | - | 30,429,360 | 1.38% |
2、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02,589,511 | 54.80% | - | - | 1,202,589,511 | 54.46% |
总计 | 2,194,445,000 | 100.00% | 13,954,700 | - | 2,208,399,700 | 100.00% |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2,208,399,700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1.5337元。
八、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94,445,000股增加至2,208,399,7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 |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571,480,527 | 26.04% | 571,480,527 | 25.88% |
李平 | 实际控制人之一 | 111,950,154 | 5.10% | 111,950,154 | 5.07% |
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曾毓群和李平,其中曾毓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九、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