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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固集创:关于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7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22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5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348,27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4,193,321.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4,076,678.3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53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

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公司一次或12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之间决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长城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使用。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元)用途(募投项目名称)备注
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396020100100134913209,076,678.30中山年产30万套定制家具建设项目存续
2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48460280001881011915220,000,000.00一体化信息系统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本次拟注销
3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201102262920026384435,000,000.00品牌及销售渠道建设已注销
4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4405017800610000060250,000,000.00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已注销
合计314,076,678.30

三、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体化信息系统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21年2月25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84602800018810119152)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312,566.37元。为了便于管理,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转入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并予以注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3.6条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第 6.3.5条规定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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