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成都顶固集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顶固”)在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度为5,000万元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顶固集创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顶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度为3,000万元担保,上述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成都顶固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申请短期贷款用于前述业务。2020年6月29日,公司与成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保证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成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支行
债务人:成都顶固集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一)保证金额:人民币1,100万元;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主债权范围为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他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四)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含本次新增),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