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根据更新后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编制的《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石水平 陈建华 庄学敏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