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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0

公告编号:2019-100证券代码:123033 债券简称:金力转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合计直接持有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3304%)的股东毛华云先生、吕锋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7月22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326%)。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收到副总经理毛华云、董事兼副总经理吕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鹿明、财务总监谢辉、副总经理黄长元、副总经理于涵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职务直接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毛华云副总经理1,800,0000.4354%1,350,000450,000
吕锋董事、副总经理1,100,0000.2661%825,000275,000
鹿明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700,0000.1693%525,000175,000
谢辉财务总监700,0000.1693%525,000175,000
于涵副总经理600,0000.1451%450,000150,000
黄长元副总经理600,0000.1451%450,000150,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拟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备注
毛华云450,0000.1088%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毛华云先生、吕锋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2、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吕锋275,0000.0665%
鹿明175,0000.0423%
谢辉175,0000.0423%
于涵150,0000.0363%
黄长元150,0000.0363%
合计1,375,0000.3326%-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7月22日,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毛华云先生、吕锋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了以下承诺:

1、如公司在2018年12月26日前上市,在2019年12月30日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在2018年12月26日后上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不再自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毛华云先生、吕锋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毛华云先生、吕锋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金力永磁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毛华云先生、吕锋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拟减持股份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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