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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永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金力永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79号)核准,金力永磁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44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13,424,188股。

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期间,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13,424,188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158,921,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8.4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4,503,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涉及毛华云、吕锋等共计26位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吕锋、毛华云、黄长元、鹿明、于涵、谢辉、储银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了以下承诺:

1、如公司在2018年12月26日前上市,在2019年12月26日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在2018年12月26日后上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不再自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刘秋君、赖训珑、岳崇斌、詹益街、周铁夫、王英海、邓承志、江映青、李秀国、马衍奎、曾广玉、黄照明、王甫、郭春兰、李为、叶平玉、池福俊、刘永、黄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了以下承诺:

如公司在2018年12月26日前上市,在2019年12月26日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

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在2018年12月26日后上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在承诺期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7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64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7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6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备注
1毛华云1,800,0001,800,000450,000*
2吕锋1,100,0001,100,000275,000*
3鹿明700,000700,000175,000*
4谢辉700,000700,000175,000*
5于涵600,000600,000150,000*
6黄长元600,000600,000150,000*
7刘秋君220,000220,000220,000
8储银河220,000220,00055,000*
9赖训珑200,000200,000200,000
10岳崇斌200,000200,000200,000
11詹益街200,000200,000200,000
12周铁夫200,000200,000200,000
13江映青100,000100,000100,000
14邓承志100,000100,000100,000
15王英海100,000100,000100,000
16李秀国70,00070,00070,000
17郭春兰60,00060,00060,000
18池福俊60,00060,00060,000
19李为60,00060,00060,000
20刘永60,00060,00060,000
21曾广玉60,00060,00060,000
22叶平玉60,00060,00060,000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备注
23马衍奎60,00060,00060,000
24黄鑫60,00060,00060,000
25黄照明60,00060,00060,000
26王甫60,00060,00060,000
合计7,710,0007,710,0003,420,000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上26名股东合计持有7,710,000股限售股锁定期满,申请2019年12月26日解除限售,此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3,42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毛华云、吕锋、鹿明、谢辉、于涵、黄长元、储银河,在任职期间,上述股东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58,921,00038.44%7,710,000151,211,00036.5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54,503,18861.56%7,710,000262,213,18863.42%
三、股份总数413,424,188100.00%413,424,188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力永磁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金力永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先湧 周晓雷

保荐机构(盖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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