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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伍晓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持有股份62,711,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21.77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持有股份50,681,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持有股份12,029,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70%。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664,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34,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029,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70%。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公司、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公司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7,915,699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9,056,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24%;反对3,654,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9,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544%;反对3,654,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龙建胜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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