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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6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0-045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公司”)于 2020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0,116.2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783号文《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2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00,365,700.0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119,154,299.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20日划入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管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第0154000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58,287.6258,287.622020年6月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53,627.8153,627.812022年8月
合 计111,915.43111,915.43

二、部分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1、部分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用泵浦源部分生产线和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用核心无源器件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未来三路以西、科技三路以北的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内一期的3#新建厂房”实施。其他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等均不变。

(2)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主体、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本次新增锐科激光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原实施主体“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该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新增“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自有园区内)”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F1栋(自有园区外)”。

2、部分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9年12月3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建安工程费用”增加2,977.46万元;为提高公司流程效率,信息化建设中新增部分系统和模块,因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增加800万元;由于中低功率脉冲产品需求较旺盛,需要新增脉冲光纤激光器生产和售后维修设备,因此“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建设”增加620万元。上述相关费用共计4,397.46万元,全部从“预备费用”中调出,调减的“预备费用”金额为4,397.46万元。

三、本次部分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情况及原因说明

1、本次部分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于2017年7月开始建设,建设期36个月,项目产品“大功率光纤激光器”为公司主要产品,项目开始建设投产以来,产能大幅提升,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助力公司营业收入从2016年的

5.23亿快速增长至2019年的20.10亿,利润总额从2016年的1.03亿快速增长至2019年的3.86亿。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项目情况,项目达产后,达产年目标平均销售收入为131,359.30万元,利润总额为18,153.97万元。截至目前,项目年产品收入106,277.99万元,项目产品年利润总额20,437.26万元,“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整体已达到该项目的设计指标。

2、本次部分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情况

2020年6月“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7月21日,部分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利息与理财收益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58,287.6230,634.122,462.7930,116.2852.56%

3、部分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严格规范采购、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从严管控募集资金支出,加强项目各环节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确实用于募投项目,降低项目总支出,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主要原因系:

(1)本项目基于原有产线和能力进行改建扩建,在2017年7月即开始项目建设和铺底流动资金支出,而项目募集资金在2018年6月20日才划入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在募集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之前,公司实际已使用自有资金支出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本着规范项目管理,从严管控募集资金支出的原则,公司实际以自有资金支出了铺底流动资金,造成铺底流动资金未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出。

(2)公司进行了组织机构优化调整,整合并新成立了研发中心和制造中心,研发和生产力量集中,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研发和生产设备利用率有效提高,减少了一些生产研发设备支出。

(3)公司大力推进降本项目,通过进口设备国产替代、外购设备自制开发、工艺和设计优化、批量采购议价等多种方式降低实际采购价,减少了经费支出。

(4)公司合理整合资源研发中心与品质管理部共用部分设备进行工艺研发工作,减少经费支出。

(5)公司招聘的项目工程人员具备相关工程项目管理、水电暖专业知识经验,项目工程开展中由公司已有人员进行设计和管理管控,减少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支出。

(6)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公

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部分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考虑利息因素,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金额为准。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理、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涉及的“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审批程序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按转出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可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按转出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锐科激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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