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10:00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伍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0年5月3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6元(含税),每10股送5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8,000,000股,该议案待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需根据前述议案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股份总数,修改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88,000,000股,同时修改其他内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 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1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2,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8,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关于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为前提。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4日
均为普通股。 | 均为普通股。 | |
2 |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