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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28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届 次召开日期议 案
1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02月01日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03月12日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04月16日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05月30日关于公司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06月05日关于公司收购国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6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08月23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09月29日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10月28日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12月13日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调增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主体、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 报告期内召开的9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做出了相关决议。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监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并就相关决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操作,防止违规事项的发生。

(四)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

(五)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地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审议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通过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019年6月,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国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1%的股权。经审阅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具有独立性,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八)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两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两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审议通过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 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最高目标,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持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实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资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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