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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1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19-030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10:00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伍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19年5月2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告的议案》。

目前公司在未来科技城激光产业园一期的场地以及外部租赁的场地研发及产能利用均已饱和。为了实现产品结构升级和产能提升,并为未来经营目标的实现做好准备工作,亟需对现有场地进行扩容和升级改造。

2019年,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额约为35,099.821万元,重点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建设,全面提升公司研发及生产能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上述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自2019年6月1日起将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也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年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一系列的新要求。根据此准则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待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18年9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公司根据此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18年9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公司根据此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18年9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公司根据此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合规、高效、有序地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议案》。

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锐科”)是由公司一方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锐科设立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路578号-1,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大功率脉冲光纤激光器、大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固体激光器、光学及光电子元器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激光器控制软件设计、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现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规定,结合无锡锐科实际情况,制定《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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