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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
和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21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1                       2018 年 2 月 14 日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三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2018 年 5 月 16 日
             十二次会议                            关于延长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的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第一届监事会第
     3                       2018 年 7 月 14 日    候选人的议案
             十三次会议
                                                   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4                       2018 年 7 月 25 日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                       2018 年 8 月 18 日
              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外部监事薪酬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6                       2018 年 10 月 24 日   关于调增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议案
     7                       2018 年 12 月 19 日
              三次会议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7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并
做出了相关决议。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
决议,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监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
检查职能。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
施监督,并就相关决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操作,防止违规
事项的发生。
    (四)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
的检查。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
法规的情况良好。
    (五)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自
身的法律意识,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提高遵纪守
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
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
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与公司人员交流,
查阅公司资料等方式开展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
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履行职务时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地监督和检查,认为
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
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三)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和使用情况
    2018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200万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19,520,000.00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00,365,700.05元后,净募
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119,154,299.95 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6月20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01540004号验资报告。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
集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审议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
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通过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审议了《武汉锐科光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
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一)积极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
加强与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建设的进展,借助内部管理机制的提升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二)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交
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
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有的放矢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探索监事会对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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