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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三、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21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三)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

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确定以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以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以及2022年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管理层的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以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理财投资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等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较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

3、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上限不超过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单笔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为保障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资金需求,便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根据公司测算,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向多家银行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借款、开具保函、开具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并购贷款、票据贴现等。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并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黄廉熙 张陶勇 王 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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