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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汉嘉设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违规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五、关于公司退出并解散合伙企业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退出并解散上海茁昀,主要是考虑到投资合伙企业并未达到预期目的,而目前国内经济形势和行业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投资将会导致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优化调整及未来经营发展考虑出发,退出并解散上海茁昀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此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退出并解散合伙企业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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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欣 黄 平 黄廉熙

2021年8 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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