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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3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高重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高重建:

你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董事,于2021年7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汉嘉设计股票19万股,占汉嘉设计总股本的0.084%,减持金额261.4万元。前述减持行为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高重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将按照上述警示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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