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或“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904.51万元。以下项目全部以现金形式补助,且已到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序号
序号 | 收款单位 | 补助金额 | 补助原因或项目 | 收款日期 | 补助文件或依据 | 补助类型 |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1 | 汉嘉设计 | 210.20 | 2019年度大树、小巨人政策奖励 | 2020年2月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19年度第一批次大树、小巨人政策奖励的通知》(拱政办[2020]3号)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2 | 汉嘉设计 | 200.00 | 2019年度大树、小巨人政策奖励 | 2020年6月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19年度第二批次大树、小巨人政策奖励的通知》(拱政办[2020]4号)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3 | 汉嘉设计 | 100.00 | 2018年度研发投入补助 | 2020年2月 | 杭州市拱墅区科学技术局、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关于兑现拱墅区2018年度拱墅区研发投入补助经费的通知》(拱科[2020]1号)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4 | 汉嘉设计 | 30.00 | 市级研发中心奖励 | 2020年5月 | 杭州市拱墅区科学技术局、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关于兑现拱墅区2019年企业研发机构认定资助经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费的通知》(拱科[2020]13号)
费的通知》(拱科[2020]13号) | ||||||||
5 |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80.00 | 2019年度产业扶持政策 | 2020年3月 |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通知》(江财发[2020]46号)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6 |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101.00 | 2019年度产业扶持政策 | 2020年10月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
7 |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2019年江干区优秀企业表彰奖励 | 2020年3月 | 与收益相关 | 否 | 否 | |
8 |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2019年申报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 | 2020年4月 |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杭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教[2020]1号)、《关于下达2019年申报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杭科计[2019]188号)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9 | 汉嘉设计及所属子公司 | 1,028.33 | 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 | 2020年1-12月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10 | 其他小额补贴小计 | 94.98 | - | 2020年1-12月 | -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合计 | 1,904.51 | - | - | - | - | - | -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增加 2020 年度利润总额1,904.51万元,且均属于本期非经常性损益。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
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资金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未经审计,最终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