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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5

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0-066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也可能受到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预计450日历天基本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3、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设股份”)与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路桥”)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承包人”)与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苕溪两岸、长桥路综合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苕溪两岸、长桥路综合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已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招标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7X9TF9F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时间:2016-04-08注册资本:1800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兵经营范围:城乡基础建设投资、开发、经营;土地整理、储备;桥梁、道路、隧道、泵站的养护、保洁及技术咨询;园林绿化养护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市临安区国有股权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杭州市临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司与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路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077769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时间:1993-02-16注册资本:105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韩毅敏经营范围: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接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非开挖管道工程、公路工程(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经营),桥梁、道路、隧道、河道、闸泵站养护及保洁,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交通设施、城市及道路照明设施、公路养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包,建筑智能化施工,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物业管理,管道疏

通,管道内窥检测,非开挖管道修复技术、管道检测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桥梁道路工程专业技术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杭州路桥系杭州城投的控股子公司,杭州城投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设股份的股东,持有杭设股份14.29%的股权,杭州城投及其下属公司与杭设股份存在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第(五)项规定,杭州城投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杭设股份与杭州路桥的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本项目双方发生交易,则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年度

年度确认收入金额(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比例
2018年421,061.320.04%
2019年28,849,774.882.44%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37,632,154.192.77%

(四)履约能力分析

发包人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杭州市临安区国有股权控股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0%,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履约能力。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苕溪两岸、长桥路综合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苕溪两岸、长桥路综合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临发改投[2020]105号。

3、工程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苕溪两岸、长桥路综合改造工程,西起农林大路,东至望湖路,包括苕溪两岸综合改造工程、长桥拆建及长桥路综合改造工程。(1)苕溪两岸综合改造工程西起马溪桥,东至望湖路。苕溪北岸滨水景观带全长约750米,宽度约为35-222米;苕溪南岸滨水景观带全长约520米,宽度约30-53米;河道宽约100米;顺接苕溪两岸已建成或在建堤防,并提升望湖路节点公园南侧堤防和苕溪南岸堤防的在建或已建堤防的景观。(2)长桥路综合改造工程为长桥拆建及长桥路改建,西起农林大路,北至苕溪北街,全长约700米,宽24米,含现状10KV高压杆线的迁改。现状35KV和110KV高压杆线迁改不在本次设计范围。红线规划总用地面积约92728平方米。(3)土建总建筑面积:15022.03平方米(含地下室、地上配套建筑、出地面楼梯间) 其中:

地上配套建筑面积:1739.61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3068.15平方米。

4、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临安区锦城街道,西起农林大路,东至望湖路。

5、工程承包范围:为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内容(道路工程、综合管线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配套建筑及地下车库工程、水利堤岸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合同日期

总工期 450 日历天(含设计工期)。其中施工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程:1、苕溪两岸绿道及沿河景观带部分;2、长桥路(除桥梁外)完成至粗沥青层,具备通车条件;3、完成长桥桥梁基础部分施工。2021年6月底前完成长桥施工,长桥路全线贯通。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五)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金额:15,112.26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设计费用为 179.00 万元,建安工程费用为14,388.27万元,建安工程折扣率为 80 %(建安工程折扣率=建安工程费中标价/建安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100%,仅供结算时使用),不可预见费为544.99万元。项目建安工程费用按不高于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进行限额设计。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价以审核结算价格为准,但不超过中标价,如审定结算价低于中标价的,节省部分费用由发包人扣回。

(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建安工程费暂定价的10%(含1%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划入专用账户),工程费预付款于支付至合同价的85%时一次性扣回;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设计费合同价的10%,施工图图审通过后支付工程设计费合同价的80%,整体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设计费合同价的98.5%,余

1.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付清(无息);工程费每月一支付,即每个月的25日前(遇双休日,为 25 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承包人上报本月已完成工程量,审核后于15天内支付上个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全部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备案后 30 日内支付至建安工程合同价的85%,审计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98.5%,其余 1.5%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付清(无息)。

(七)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发包人应按照同期LP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

(八)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的总金额为15,112.26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18,095.8301万元的比例为12.80%。本合同的签订及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后续市场开拓和项目承接建立良好市场基础。

2、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工程内容、合同工期、合同总价、费用支付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也可能受到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及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苕溪两岸、长桥路综合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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