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上半年,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仅与关联方成都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一项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为成都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设计修改服务,发生设计修改费共计94,339.62元。公司与成都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违规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欣
2019年 月 日
黄平
黄平 | 黄廉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