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80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6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5.62元,募集资金总额295,61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884,264.15元。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5月22日存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8]33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18年5月31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二、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在实施“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过程中,由于受客观因素变化和公司实际需求影响,需要对原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作必要、合理的修正和内部调整;在实施“分支机构建设项目”的过程中,考虑到建筑设计行业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市场环境及政策的变化影响,公司投入需要更为审慎。综合上述因素,公司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项目部分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2,645.75万元适当调整至“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率;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及“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0,546.43万元,变更为支付收购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设股份”)85.68%股权中部分现金对价。调整后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资金额 | 已累计投资金额 | 尚待投资金额 |
1 |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 14,606.45 | 6,242.00 | - | 6,242.00 |
2 | 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 6,827.73 | 2,000.00 | 1,348.33 | 651.67 |
3 |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354.25 | 5,000.00 | 2,354.25 | 2,645.75 |
4 | 支付收购杭设股份85.68%股权现金对价 | - | 10,546.43 | - | 10,546.43 |
合计 | 23,788.43 | 23,788.43 | 3,702.58 | 20,085.85 |
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7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三、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对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签订了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为: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9907192510880,截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257,269,452.83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7,884,264.15元,该专户募集资金净额仅用于甲方分支机构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修改后条款如下: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9907192510880,截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257,269,452.8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7,884,264.15元,该专户募集资金净额仅用于甲方分支机构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支付收购杭设股份85.68%股权现金对价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用途)。经甲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募集资金可变更为其他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甲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用作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除上述修改外,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