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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资金可滚动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拟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欣

2019年 月 日

黄平黄廉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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