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决定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40,53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39,153.35万元”。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减前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40,53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25,626.80 | 20,556.00 |
2 | 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 | 44,615.70 | 30,834.00 |
3 |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9,497.00 | 47,14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2,000.00 | 42,000.00 |
合计 | 161,739.50 | 140,530.0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调减后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39,153.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25,626.80 | 20,556.00 |
2 | 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 | 44,615.70 | 30,834.00 |
3 |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9,497.00 | 47,14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2,000.00 | 40,623.35 |
合计 | 161,739.50 | 139,153.35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调整募集资金总额原因
根据相关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首发项目结项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1,376.65万元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因此,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调减1,376.65万元。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39,153.35万元。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