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政府签订土地回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交易可以合理配置公司资产,集中公司资金投资产业化生产和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欣锐电控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1701号地块的回购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签订土地回购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丽红 谭岳奇 李玉琴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