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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5、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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